按拆除的標的物分,有民用建筑的拆除、工業廠房的拆除、地基基礎的拆除。機械設備的拆除、工業管道的拆除、電氣線路的拆除、施工設施的拆除等。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,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;
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,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。
拆除工程安全技術管理:
5.0.1 拆除工程開工前,應根據工程特點、構造情況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,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。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,應經原審批準方可實施。
5.0.2 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,嚴禁進行拆除作業。
5.0.3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,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。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。
5.0.4 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,簽訂勞動合同,進行安全培訓;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。
5.0.5 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。
5.0.6 拆除工程施工,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,并應包括下列內容:
(1)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;
(2)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;
(3)安全技術交底;
(4)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;
(5)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;
(6)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。
5.0.7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*現行標準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5.0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,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,組織搶救,保護事故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專業拆除公司需要明白那些事項
1. 拆除工程施工前,應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。
2. 拆除工程施工前,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。
3. 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,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。
4. 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,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、檢查。
5. 拆除工程施工作業前,應對擬拆除物的實際狀況、周邊環境、防護措施、人員清場、施工機具及人員培訓教育情況等進行檢查;施工作業中,應根據作業環境變化及時調整安全防護措施,隨時檢查作業機具狀況及物料堆放情況;施工作業后,應對場地的安全狀況及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檢查。
6. 拆除工程施工應先切斷電源、水源和氣源,再拆除設備管線設施及主體結構;主體結構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及附屬設施,再拆除承重結構。
7.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體交叉作業。
8. 拆除工程施工中,應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;當發現事故隱患時,必須停止作業。
9. 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全的,應先加固后再拆除。
10. 拆除地下物,應采取保證基坑邊坡及周邊建筑物、構筑物的安全與穩定的措施。
11. 拆除工程作業中,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,并應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,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。